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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各界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馆   点击率:155   发布日期:2026/3/17 9:45:31

为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料、优化馆藏结构,更全面地反映东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各领域的发展成就,东台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和个人再次征集各类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东台发展各个时期特别是撤县建市以来能全面展现东台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各领域的发展成就、重大事件及民生变化,充分展示东台历史文化、发展历程和城市记忆的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文字资料主要包括与主题内容相关的亲历者收藏的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著作和口述回忆文章等。实物包括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证书、纪念品、题词字画、印章、牌匾、宣传品、契约、票据、货币、证照、委任状、嘉奖令等。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

(二)图片须为原图,一般不小于2M。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

(三)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需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作者(或拍摄者、责任者)等相关信息。

(四)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的资料,由市档案馆组织专家鉴定后方可进馆。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复制保管。对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不愿捐赠的,经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协商,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后,原件由所有者收回,复制件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可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单位:东台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电话0515-68000620

联系邮箱:454693980@qq.com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邮编: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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