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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点击率:8595   发布日期:2014/9/25 10:17:5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档案馆是指省、设区市、县(市、区)三个级别的国家档案馆;所称的基地,系指经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命名的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青少年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三条 “基地”要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优势,结合我省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国情、省情、市情、县情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做好“基地”工作是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档案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要重视和加强“基地”建设,将“基地”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人员,保障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 省档案局要加强对“基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主动争取国家档案局的指导和省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加强与文物、博物馆、旅游等部门的联系,相互取长补短,协调工作,切实抓出成效来。

第六条 省档案馆的“基地”工作由一名馆长分管,接受省档案局和同级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整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设区市、县(市、区)档案馆的“基地”工作由馆长负总责,接受同级档案局和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根据需要设立工作机构或确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基地”各项事务。

第七条 各“基地”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基地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 各“基地”工作要有计划、抓落实、有总结。每年年底,向省档案局报送本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加省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各“基地”应当利用档案资料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基本陈列,结合本地实际,较系统地展示光荣的革命传统、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省情、市情、县情以及为民族和社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优秀人物等内容,并不断修改、充实、完善和提高基本陈列的水平,以此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固定形式。新建档案馆要对展厅精心设计施工,对展览路线的走向、展墙布局要合理安排,活动空间和展线长度要协调,以适应举办陈列和方便参观的要求。展厅在基本陈列之外要划出随时举办临时性专题陈列的区域,使之具有机动性功能。已建馆的要有计划地按上述要求做好展厅的改扩建工作。

同时,要加强视听室建设,配置必要的视听设备和视听资料,配合陈列、展览组织观众收听、收看。

第十条 各“基地”要配备专职或兼职讲解员。有计划地开展讲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讲解质量。

要保证陈列开放时间,做好接待和讲解工作。解说词是版面内容的补充,要通俗、易懂、生动、扼要、简明,以适应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特点,使之易于接收。

第十一条 各“基地”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纪念活动、宣传热点等,举办临时性专题陈列,并结合陈列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各“基地”根据各自条件,每年至少开展一项适宜青少年特点的社会教育活动。如夏、冬令营,团、队日,讲座,演讲、朗诵会,征文比赛等,寓教于乐,增强教育效果,以扩大“基地”的影响。

第十三条 “基地”每年应通过接待参观、巡回展览等形式完成相对稳定的接待量,争取逐年增加,其中学生观众应不少于总数的30%。

第十四条 “基地”要开展“三优一创”(优秀陈列、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创文明窗口)活动,不断推出吸引观众的精品展览,提高服务质量与讲解、接待水平,增加便于观众参观的服务设施,为观众创造清新、舒适、高雅的参观环境。

第十五条 “基地”应加强与宣传部门、共青团、中小学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利用各种机会和社会传媒宣传馆藏档案、“基地”宗旨与活动内容,提高“基地”在本地区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观众来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基地”要重视业务研究,学习先进“基地”经验,加强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江苏省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宣部《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江苏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的意见》,以及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馆要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要求,充分发挥作为社会文化设施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中的教育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档案系统创建基地、管理基地和运用基地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关于江苏省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各级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性
1、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档案部门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确定,“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这个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这一要求,可以使档案馆从历史到现实,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从自然风光到人文景观,着眼于省情、市情、县情,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密切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
2、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江苏档案资源丰富。各馆馆藏的革命历史档案,记载了许多推动和改变中国革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建国后档案,从各个方面综合反映了建省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江苏大地上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充分利用馆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团结和鼓舞人民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最终实现新世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档案馆在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建设中成为重要宣传载体、服务载体的必然过程。1997年以来,我省不少市县级档案馆跻身于市、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行列,有的被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实践表明,档案馆在承担宣传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各阶段取得的伟大成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全面、及时、有效的服务方面,正积极地发挥着显著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二、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目标任务
4、按照《江苏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江苏省档案馆“十五”建设规划》,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把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列入工作目标,长抓不懈。
尚未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档案馆,要在“十五”期间创建同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档案馆,要争创高一等级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5、省、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建成能充分发挥档案馆教育功能、具有时代气息、反映地方文化水准的标志性建筑,建立展览馆、陈列馆(室)。
三、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标准和程序
6、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区分等级,严格按照命名的权限和程序逐级申报审批。
7、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分为省、市、县和全国四个等级,其命名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委宣传部命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由中宣部命名。
8、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标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模、教育内涵、社会影响和开展教育活动具备的条件及其教育效果是决定基地等级的主要依据。
省辖市及以上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的基本标准是:(1)有适合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参观和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陈列室或展览厅;(2)有丰富的教育内涵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参观人数达到一定的规模;(3)有开展教育活动的计划,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教育效果;(4)有一套较为规范的教育资料;(5)有专门的咨询、讲解人员;(6)有完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基础设施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7)有社会教育联系制度,能积极与当地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教育共建关系,并坚持开展活动。
县级档案馆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命名的基本标准是:
(1)有适合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参观和开展一定规模教育活动的陈列室;(2)有开展教育活动的计划,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教育效果;(3)有一套较为规范的教育编研资料;(4)有社会教育联系制度,能积极与当地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教育共建关系,并坚持开展活动。
9、命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程序:市、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市、县档案馆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县档案馆申报市级、省级,市档案馆申报省级,在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申报后,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按命名权限逐级上报。
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县委宣传部验收授牌;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档案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委宣传部批准并授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档案局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省委宣传部批准并授牌。
10、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两年命名一次。对已经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宣传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成绩显著的基地将给予通报表彰。
四、严格履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本职责
1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本职责:
(1)认真开展教育活动。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结合特定的教育主题,弘扬主旋律,利用展览厅、陈列室等设施,或者走出档案馆巡回的方式,组织图片展览、实物展览、主题征文、专题历史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根据基地的特点,精心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2)把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研究性学习能力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同拟定共建协议,将基地活动项目列入学校德育教育计划,使档案馆成为青少年直接触摸历史的课堂;引导青少年走进档案馆,通过辅导模拟查档等形式,帮助青年学生成为档案的利用者,并开展历史性研究;积极组织青少年到档案馆参观学习,依托基地开展“档案入校计划”、“冬令营”、“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3)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发掘和利用丰富的馆藏。通过网站等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布档案史料;编纂出版史料汇编;与当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联合拍摄电视片、制作专栏,开辟档案编研新渠道;把基地藏有的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建设成就等档案内容编入党课、团课和职工轮训教材、学校的乡土教材,贯穿到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
(4)优化基地的育人环境。要搞好基地档案史料和教育设施的维护、修缮和环境的美化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服务大局,精心安排和不断充实基地的教育内容。要努力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
(5)要在档案专业人才队伍中培养和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历史课题咨询员队伍。
(6)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要重视征集与基地保管范围有关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不断挖掘基地的历史、文化资源,拓展基地教育内涵,提高基地的教研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7)抓好反映基地建设、管理和开展教育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宣传部门汇报情况。
(8)加强基地的内部管理。要制定基地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促进基地建设和管理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12、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进行文明建设教育;进行中国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进行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等。
五、切实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
13、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14、各级基地主管部门,要把基地的管理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紧密联系起来,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摆上基地管理的议事日程,制定实施计划,纳入对基地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及时检查指导;要加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加大投入,使档案馆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
15、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对有组织到基地开展教育活动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青少年给予免费。
16、加强基地的经费投入。要采取保障重点、多方筹集的办法解决基地建设和教育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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