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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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9/16 9:05:25
近日,我局和市民宗局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
为切实做好宗教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我市一是明确宗教档案工作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所有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类场所100%完成建档,30%的二类单位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30%的一类单位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二是市民宗局、市档案局联合制定《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宗教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培训工作;三是要求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将档案工作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