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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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4/4 17:45:49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区、城东新区、西溪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为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和盐城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统一选派到我市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通过考核进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
二、初定条件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报盐城市职称办认定);
5、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网上公共科目培训每年13学时;专业科目每年27学时。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东台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和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初级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二寸彩色免冠近照三张(填表二张、制作证书一张)。
四、申报时间
各镇(区)、各部门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人防大楼17楼1725室,联系电话:85238669,89561725)。
五、初定费用
根据盐人通[2003]40号文件规定,初次认定收费标准为60元/人。省统一选派到我市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初定费用全部免除。
六、有关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积极组织申报。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以镇(区)和部门为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申报。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的工作性质,选择合适的职称系列,提出申请。
3、认真组织考核。各单位要组建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分管领导、人事干部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7人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评议。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考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在镇(区)、村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对象进行考核评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东台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呈报表》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