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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 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点击率:5745   发布日期:2014/9/4 17:58:18

市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切实做好我市宗教档案工作,提高宗教档案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使宗教档案工作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宗教事务局、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工作的意见》(苏宗发


2013129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宗教档案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宗教档案工作在宗教事务中的作用。

宗教档案是指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在进行宗教场所建设管理及宗教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宗教档案是宗教事务管理的基础,做好宗教档案工作,对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的历史面貌和合法权益、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都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应提高对宗教档案工作的认识,积极宣传宗教档案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档案意识,切实加强宗教档案建设管理,共同把宗教档案工作做好。

    二、明确目标,确保宗教档案的规范管理。

我市宗教档案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用三年的时间,所有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类场所100%完成建档,达到“六有”:即有分管领导、有管理制度、有专人保管、有专用橱柜、有档案资料、有登记台帐。全面加强二类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建设,30%的二类单位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重点提升一类单位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30%的一类单位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档案工作人员,安排安全适用的档案用房,添置必要的设备,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认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与收集归档工作。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收集归档。

市档案局、民宗局将根据我市实际,具体指导宗教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宗教档案工作。

规范宗教档案建设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这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配合市档案局、民宗局对宗教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档案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实现规范化管理。市民宗局将优选、确定部分单位为宗教档案管理工作样板试点单位,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宗教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市档案局的指导和协助下,按照要求进行档案规范管理,保证宗教档案材料归档齐全、管理规范和保管安全。

附件:1、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档案分类方案

      2、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东 台 市 档 案 局         东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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