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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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6 17:14:56
为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档案设施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档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档案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经过数轮修订完善,11月4日,《东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正式出台。
《意见》明确了新农村档案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市直涉农部门3年内档案管理全部达省三级以上标准;镇区机关3年内档案管理一半以上达省三级以上标准;全市行政村(居)3年内档案管理全部达省一级以上标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3年内建档80%以上。《意见》对档案局在该项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同时要求各涉农单位、各镇区要密切配合,落实分管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目标责任,实行规范化管理。《意见》要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评分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市、镇(区)、村三级考核标准,强化监督考核,每年10月在组织对镇(区)、部门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的同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纳入检查范围。各镇(区)对照考核标准,对村(居)档案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市档案局在每个镇(区)抽查2-3个村(居),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跟踪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