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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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5/15 11:48:46
为确保全市档案的完整安全管理和有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我局出台《关于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的通知》,部署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通知》对各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时间、范围,接受要求、手续以及步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从“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移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档案移交工作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档案移交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责任目标,纳入档案人员岗位职责,集中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我局将组织力量,全员参与,分成三个指导小组,由三名局长带队面对面做好对各单位进馆档案的业务指导、验收、审核等工作,确保档案按序时进度进馆,保证进馆档案质量。对未按质量要求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移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并督促规范整理,全部移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