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微信关注微信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最新消息
全市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会召开...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通报 >>  通知通报  >> 详细内容
关于向社会各界和个人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点击率:9030   发布日期:2016/2/1 9:13:58

东台市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1月,现为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江苏省中小学档案教育实践基地、南京大学档案学研究实习基地,是全市档案安全保管中心、档案利用服务中心。2015年10月,13300平方米的现代化档案新馆建成开放,档案保管条件有了质的飞跃。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料、优化馆藏结构,更全面地反映东台历史风貌、体现经济建设成果、保存社会发展记忆,谨向社会各界和个人再次征集各类档案资料,以不断满足全社会对档案服务工作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民国以前(含民国时期)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委任状、嘉奖令、文书、信件、证券、契约、报表以及报刊、传单、照片等。

2、解放前我党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军事部门、社会团体形成的文件、电报、照片、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章、报刊资料等。

3、在东台地区工作、生活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名人及革命烈士、老红军、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著作、手稿、书信、日记、传记、照片、奖章、事迹材料等。

4、解放后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东台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时形成的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5、反映东台区域内重大事件、历史变迁、城乡变化、物产资源、风土人情、社会生活、名胜古迹等情况的志书、古籍、地图、族谱、照片等。

6、解放后东台区域内有正式刊号或内部准印证的书籍、报刊、地图等。

7、东台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8、其他能够反映东台历史风貌、体现社会发展、见证百姓生活改善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捐赠的资料,由市档案馆组织专家鉴定后方可进馆。市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捐赠者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协商,可以由市档案馆代为保管,不收保管费,签定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保管。对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不愿捐赠的,经档案所有者与档案馆协商,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后,原件由所有者收回,复制件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4、有偿征集。对属于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有意向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确有收藏价值的,市档案馆与出售者协商签定有偿征集协议,给予适当的征集费用。有偿征集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档案馆负责整理、保管和组织利用。

三、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地址: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台市档案馆

联系人:何剑

联系电话:68000615 85287575




东台市档案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新闻:关于开展档案工作星级测评预申报工作      下一条新闻:关于举办档案工作业务培训的通知      

地址:江苏省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 邮编:224000 联系电话:0515-68000612 联系传真:0515-68000612
CopyRight © www.dtdag.com 东台市档案馆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19055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