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台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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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5/12 9:11:45
5月5日,东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表彰决定,我局再次被表彰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局连续三年获得该称号。
2016年,我局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档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形象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40项规章制度,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自律意识、文明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推进家庭档案工作,培育10户家庭档案工作典型,全方位提升市民建立家庭档案意识,促进家庭档案更好地用于家庭教育、管理家庭日常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